2020年04月27日 23:47:00 來源:公共交通資訊 訪問:次
收費站限速20
收費站限速20,匝道限速40,隧道限速80,“過山車式”限速一直是很多車友的槽點,特別是限速值忽高忽低,本來限速120,突然冒出個限速80的標志,簡直讓人措手不及。
即使沒有違規之心,依然有可能收到熱乎乎的超速罰單,輕則3分、6分,重則12分!
不過呀,近期公安部放大招了,也許將徹底改變這一局面。
最近,公安部出臺了《關于規范查處機動車違反限速規定交通違法行為工作方案》,要求全國公安交警貫徹執行,今天少雍結合之前的文件給各位劃幾個重點,做個解讀。
首先第一個,限速值60公里/小時以下(含)的道路,以及進出高速公路收費站、服務區路段、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的匝道原則上不開展測速取證。
這一條很關鍵,限速可以,但不測速,而且要通過完善標志標線和視線誘導設施,提醒、督促駕駛人主動降速,更加的人性化了。
當然,到了這些路段,咱們最好主動把速度降下來,畢竟這是為了咱們自己的安全。
第二個,隧道、學校、村莊、鐵路道口、施工作業區、急彎陡坡、視距不良、交通事故多發等重點路段測速,且相鄰限速差值超過30公里/小時(不含)的,按照國家標準設置逐級限速標志。
這一條重點解決的就是忽高忽低的“過山車”或者“斷崖式”道路限速,比方說在高速上120跑得好好,突然來了個限速80,這個差值超過了40,你受得了嗎?
除了會發生輪胎打滑以外,還難以給后車留出足夠的反應時間和距離,不但影響通行效率,也嚴重影響行車安全,對不對?
那現在好了,限速值相差太大的,得一步步,慢慢來,引導車輛平穩降速。
那么一直在玩“躲貓貓”“捉迷藏”的移動測速,也在這次新規中得到了改善。
明確要求在距離測速點500米以外應當有明顯的限速標志,距離200米以外2公里以內應當設置“前方測速”或者“圖像取證路段”等警示標志。
同時規定了移動測速不得無故遮擋或者是掩蓋,“隱蔽式”測速可以休矣,此處應該有掌聲吧。
04、完善測速路段提示標志
針對限速標志模糊不清、有遮擋、有缺失、有污損等問題的,新規要求各地及時予以調整,并且加強日常的維護,確保清晰、醒目、準確和完好。
這個真是太好了,要不然稀里糊涂就被扣了分,罰了款,你找誰喊冤去,誰受得了?
那有的小伙伴可能會問了,這次對一些輕微的違法是不是也有人性化的管理措施呢?這次還真沒有,不過之前公安部就出臺了一個叫做《關于規范查處機動車違反限速規定交通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對于超速的明確了這么三種情形,沒有造成后果的,予以警告,不記分也不罰款。

一、在限速低于60公里/小時的公路上超過規定車速50%以下的。這主要是因為限速過低的路段會容易超速,容易讓很多司機中招,交警也會有故意“挖坑”、罰款創收的嫌疑。那要是這樣也算違法的話,讓整個道路的通行效率有著非常嚴重的影響或者說下降,所以給予警告不處罰。二、駕駛中型以上客貨車、校車、危化品運輸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過規定車速10%以下的。這些重點車輛在普通公路、國省道,只要不超過10%,不記分不罰款。三、駕駛中型以上客貨車、校車、危化品運輸車以外的機動車超過規定車速10%以下的。咱們一般的小車私家車在路上只要是不超過10%,都是警告處理,不扣分不罰款。舉個栗子,在限速120的高速上,只要不超過132公里每小時,那都沒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