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領域消費者購置新能源汽車,省級補貼資金由所在地財政部門撥付給相關公共領域消費者;私人消費者購置新能源乘用車,省級補貼資金由所在地財政部門撥付給當地汽車銷售機構(4S店),汽車銷售機構(4S店)以扣除補貼后的價格與私人消費者結算;充電設施省級補貼資金、新能源汽車產品研發獎勵資金由所在地財政部門分別撥付給承建服務運營單位和研發新能源汽車產品的企業。
附件:2015年江蘇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 省級財政補貼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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